根据《关于开展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表彰嘉奖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研究,红河州拟推荐州公安局刑事侦查支队有组织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胡康和开远市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侦查二中队四级警长廖伟为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候选人,公示期为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26日,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签署真实姓名并告知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通讯地址: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办公室(红河州委大楼A410),联系电话:0873—3731902。
附件:胡康、廖伟同志先进事迹材料
红河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
2020年12月22日